[摘要]兼容性标准在现代经济的分工协作运行中具有重要影响,但市场机制有时无法有效地实现标准化。分析标准化的理论基础以及标准设定组织的协商过程和机制,建立动态混合策略博弈模型,探讨通过标准设定组织方式建立兼容性标准的利弊,并与标准竞争方式进行比较。研究表明,与标准竞争相比,由标准设定组织中介的协商方式形成兼容性标准的可能性更高。时间成本对于协商效率有正面影响,引入退出机制也可以提升协商效率。此外,标准设定组织可能引发垄断与反垄断问题,其组织性质可能异化为托拉斯组织,参与协商的企业可能滥用私有知识产权,实施垄断性行为。为了实施有效的市场竞争规制政策,监管机构需将此纳入反垄断考量。
[关键词]标准设定组织;兼容性标准;协商机制;协同效率;反垄断
[作者简介]马键,博士,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副教授,广州大学新结构经济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2016-2017年国家公派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微观计量经济理论与应用、产业组织理论。
[引用方式]马键. 兼容性、标准设定组织与协同效率[J]. 产经评论, 2018, 9(6): 3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