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构建破坏性创新企业与在位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双寡头博弈模型,分析在具有不同收入分布特征市场中破坏性创新企业的市场绩效及社会福利。研究发现,在收入差距较大的市场中,破坏性创新企业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利润,社会福利相对较小;相反,在收入水平较高且分布趋向同质的市场中,在位企业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利润,并且,破坏性创新厂商的利润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降低。同时,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两企业的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但质量差距不断扩大,社会总福利也随之增加。最后,进一步阐释了破坏性创新更多地发生于贫富差距较大的新兴市场的微观机制,为企业根据不同市场的收入分布特征选择竞争战略提供理论依据,为相关国家基于收入分布特点制定限制或支持破坏性创新创业政策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破坏性创新;收入分布;社会福利;新兴市场;市场绩效
[作者简介]郁培丽,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产业组织理论、创新管理与战略管理;石俊国,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产业组织理论;綦勇,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产业组织理论、分区规制理论。
[引用方式]郁培丽,石俊国,綦勇. 收入分布、破坏性创新与社会福利[J].产经评论,2014,5(4):4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