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据是数字平台商业运行的重要投入,支配型数字平台利用第三方商家非公开专有数据进行商业模仿的自我优待行为是平台经济反垄断新的政策难题。构建纵向市场模型,分析支配地位数字平台数据商业模仿行为的创新影响及其福利效应,并评估不同反垄断监管政策的实施效果。结果显示:垄断数字平台的数据商业模仿行为会产生扭曲下游市场竞争和阻碍创新的反竞争效应,其对第三方商家创新损害程度、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总福利的影响主要取决于纵向市场结构、平台收取的佣金率以及平台模仿创新能力。从反垄断政策来说,直接禁止数据商业模仿行为有利于促进创新,但对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总福利的影响不确定,而基于数据产权的数据授权付费使用政策则既无法根本消除创新损害也无助于改善社会总福利。为此,数字平台数据商业模仿行为反垄断应建立以创新损害为核心的竞争损害理论和审查方法,采取类型化的反垄断审查方式,并创新反垄断监管政策。
[关键词]数字平台;数据商业模仿;创新;自我优待;反垄断政策
[作者简介]唐要家,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反垄断与政府监管、数字经济治理;于金钰,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数字经济反垄断与监管;唐春晖,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企业创新战略。
[引用方式]唐要家, 于金钰, 唐春晖. 商业模仿型自我优待的创新影响与反垄断政策[J]. 产经评论, 2025, 16(4): 5-22.